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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隐患为何总是“事后发现”

发布时间:2008-11-13 00:00:00浏览次数:内容来源:

安全隐患为何总是“事后发现”

每次火灾、矿难等安全事故发生后,就会听到当地吹响的“安全隐患大排查”的集结号,动辄就是发出成百上千条整改指令,动辄就是取缔和关闭成百上千家违法经营场所。难道事故前后安全隐患有两条标准?

    “深圳龙岗“9•20”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,该区进行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,截至9月23日下午6时,共出动7669人次,检查卡拉OK歌舞厅、宾馆、网吧等场所3477家,发出整改指令书255份,取缔和关闭无证照、违法经营场所818家。”———这样的新闻、这样的场景,我们再熟悉不过了。每次火灾、矿 难等安全事故发生后,就会听到当地吹响的“安全隐患大排查”的集结号,不查不知道,一查吓一跳,动辄就是发出成百上千条整改指令,动辄就是取缔和关闭成百上千家违法经营场所。难道事故前后安全隐患有两条标准?安全隐患为何总是“事后发现”?

    发现安全隐患并不困难,只要按照安全生产规范,勤于检查、督察,一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。安全隐患往往有太多漏洞,不是发现不了,而是掩盖住了。等到出了事故,安全隐患就成了“纸包不住的火”,只能见光了。安全隐患,在发生事故前,有大隐患的往往被当成是小隐患,有小隐患的被当成是没隐患。事故一旦发生,大 隐患、小隐患的各种“护身符”失效了,安全隐患也就统统“显身”了。

    像深圳9•20大火过后,三天时间里一下发现800多家违法经营场所,这简直有点像开玩笑,此前难道一家都没有发现吗?800多家不是一个小数目,800 多家是一夜冒出来的吗?为什么在火灾事故前就没有被发现?被取缔或关闭?照这种“督察水平”,如果没有事故,恐怕这些违法经营场所仍将继续经营。有关部门对如此庞大的违法经营场所不会毫不知情,那么,谁在默认或纵容他们违法经营?明明知道他们就像安全事故的“火星子”,随时可能都有“点火”的危险,监督人 员哪里去了?

    安全意识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。安全意识,首先体现在预防意识上,预防就体现在发现安全隐患、排除安全隐患的意识上。如果安全隐患总是“事后发现”,还要付出多少生命的代价?

    发现不了安全隐患,是生命意识不到位,责任意识不到位,法律意识不到位。那些违法经营者,往往利欲熏心,铤而走险,要钱不要命。

    发现不了安全隐患,是监督不到位,是利益蒙蔽了监督的双眼。特别是一些地方监督人员,没有过好认识关、人情关、利益关。是执法不到位,一些安全生产执法人员,没有严格执法,该停业的没有关门整顿,该按时完成整改措施的,没有按时完成就提前开业……对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,没有责令其现场整改到位;对存在的重 大安全隐患,没有立即责令限期整改。在整改过程中,没有跟踪督办,草草验收……安全整改往往成了走过场。

    发现不了安全隐患,更是因为一些地方的一些官员,没有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,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,“说起来重要,干起来次要,忙起来不要 ”,过于注重短期内经济指标的增长,天平的砝码向经济效益倾斜,而忽视了安全效益,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没有及时想办法研究解决,从而也间接地埋下了事 故隐患……

    必须承认,对每一位公民而言,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。企业发展,经济增长,根本目的不就是进一步满足老百姓的需要吗?以群众生命安全、健康为代价,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,这样的“无意义”发展和增长、这种“带血”的发展和增长有什么价值?面对一连串的安全事件,温家宝总理说,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 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。

    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。但愿在这样的理念面前,安全隐患总是“事后发现”的现象能少一点……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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